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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調解的好處?

a.調解成立報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b.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d.民刑事件已繫屬第一審法院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