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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建修應如何申請?

有關寺廟之新建及修建,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卅一日台(八八)內民字第八八五二三六號函釋毋須先經寺廟民政主管機關之同意,得檢具有關文件逕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錄自內政部九十年三月一日台內民字第九○六八四四九號「寺廟解釋函令檢討情形彙整表」)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