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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資格之認定原則為何?

寺廟之開山或創辦者

出家並設籍居住寺廟滿一年以上無不良紀錄或在該寺廟出家剃度,持有證明者。

依寺廟章程規定者

依教制辦理皈依傳度者

對寺廟具有重大貢獻(人力、物力、公益、慈善、教化事業)者。

(內政部八十四年一月廿八日台內民字第八四七五七七六號函)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