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兵役業務 > 役男出境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役齡男子可以到大陸就學嗎?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一般(役齡前出境)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赴大陸地區,並於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起前三年,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之入出境,除應另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外,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規定辦理。其應檢附之文件,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即兩岸文書驗證手續)。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