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役齡男子之出境審查,其作業規定係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7項規定訂 定,其目的係為規範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止之接近役齡男子出境、申辦護照應加註兵役戳記及僑居身分加簽等有關管理事宜,以維護國防兵源補充之穩定及兵役義務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