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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僑居身分加簽之條件為何?

旅居國外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現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凡符合下列幾項條件者,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簽: 

(一)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 

(二)在國外居住累計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四)須於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國外。(或國外出生) 

(五)於接近役齡16歲之年1月1日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超過183日者。 

(六)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後,尚未具有上述(一)、(二)及(三)項條件前,須未曾入出境台灣。(意即: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台前」須已具備僑居資格--(一)、(二)及(三)項條件。)

 (註:於國內向僑民主管機關僑務委員會申請取得「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者,條件亦同。)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