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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

「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文宣
「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文宣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9
  • 發布日期: 2022-08-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