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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

項目
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
項目

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

業務
單位
人文課
標準
作業
流程

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流程圖

申請
對象

經核定常備役體位且緩徵原因消滅之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

補助
標準
補助
金額
應備
文件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第一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列計之家屬及役男本人最近1年之財稅資料。
3、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二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三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四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懷孕配偶之診斷證明(註明懷孕週數)。
第五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當年度核定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
第六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之相關證明。

法令
依據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使用
表格

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審核表、家況調查表

應注意
事項

1、  本人親自辦理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本人)。
2、 委託辦理應攜帶:役男戶口名簿、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受理申請後,需於戶役政系統註記該役男申請補充兵相關資料,以達暫不徵集之效用。
4、核定重大傷病且癌症2期得比照中度身障,癌症3期以上得比照重度身障。

更新
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