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 修正第伍點第四項申請流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具應 備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函轉本處申請或向本市各殯儀館服 務中心提出申請。(二) 修正第捌點:本年度計畫經費新臺幣228萬元,專戶補助經費用罄,立即停止補助,俟本專戶經費足夠,再行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