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災民眾之登記、接待及管理事項。二、 受災民眾統計、查報及其他有關事故之處理事項。三、 臨時避難收容處所之指定、分配佈置、民生物資儲放、維持場所不斷電等事宜。四、 重大災害調度車輛運送災民及救災物資。五、 災民救濟口糧之發放事項。六、 受災損害之救濟事項。七、 各界捐贈救災物質之接受與轉發事項。八、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