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及臨時前進指揮所之佈置、視訊會議設備操作及維護、電訊之裝備維護及照明設備之維持等事項。二、 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工作人員之飲食、寢具等供應及相關救災器材採購事項。三、 軍方支援部隊之接待及飲食供應事項。四、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