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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訴願案件之管轄

訴願事件處理
作業流程 壹、訴願案件之管轄
流程說明(訴願法相關規定) 1、原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訴願法§13)

2、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法§4)

3、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訴願法§4)
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市政分類 法律權益
張貼日 2018-06-29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24
  • 發布日期: 2018-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