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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人可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 法人、團體。

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

三、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9
  • 發布日期: 2019-03-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