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宣導 > 檔案應用服務 > 檔案應用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申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 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 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9
  • 發布日期: 2019-03-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