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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體位服役規定為何?

一、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體位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並依下列規定服役: 

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 

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 

二、至於六十九年次(含)以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如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 依規定不須徵服替代役,僅須徵訓補充兵役(訓練12天)。 

參閱兵役法17及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補充兵役辦法13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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