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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如逾假三日或 累計七日以上,服勤單位應如何處置?

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逾三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 累計逾七日者,應函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