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它的補助標準可以分為二類:
(1)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自付30%,其餘70%由政府補助。
(2)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其餘55%由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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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裡所說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可以付少一點,它的補助標準怎麼算?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5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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