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婚:請依附配偶或有工作之子女投保。
2.未滿二十歲:請依附父母投保。
3.已滿二十歲:請持前投保單位之轉出申報表影本、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件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手續‧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 在學就讀(且無職業)。(附學生證正本需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
-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附法院相關文件)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附身心障礙手冊)
- 符合本法所稱重大傷病且無職業。(附重大傷病卡)
- 應屆畢業自當學年度終了日起(附畢業證書)一年內無職業或服義務役或替代役者, 自退伍日起一年內且無職業。 (附退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