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社福業務 > 全民健保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保險對象在何種情況下應辦理退保?

保險對象有下列原因之一者,應辦理退保: 

1、死亡。 

2、受刑(二代健保實施前)。 

3、失蹤滿 6 個月者。 

4、喪失投保條件者(例如:出境戶籍遷出、居留證逾期、外籍人士工作就學期滿離境)。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