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籍本市65歲以上列冊有案低收入、中低收入戶之老人,罹患傷病就醫,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慢性病療養者,非在補助範圍內。
2、申請人應於住院日(第一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審核後送交市政府核發。
3、應備文件:全戶戶籍謄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主治醫師出具之需專人看護證明書、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須蓋統編橡皮圖章)、看護工切結書,並附上結業證書,或出具合法看護中心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書橫式領據。
1、設籍本市65歲以上列冊有案低收入、中低收入戶之老人,罹患傷病就醫,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慢性病療養者,非在補助範圍內。
2、申請人應於住院日(第一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審核後送交市政府核發。
3、應備文件:全戶戶籍謄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主治醫師出具之需專人看護證明書、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須蓋統編橡皮圖章)、看護工切結書,並附上結業證書,或出具合法看護中心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書橫式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