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凡於民國32年10月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請填具「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勞工保險網站可下載或至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索取),掛號郵寄辦理申請,地址為:10056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一)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二)領過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有下列2種情形不受限制:
1、領上述一次退休(職、伍)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也未領過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或是有領過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從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折抵,到所領取之給付總額折抵完畢為止;
2、領過上一次退休(職、伍)金,但具有原住民身分。
(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就養給付)。
(四)公告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
(五)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