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係原住民族委員會透過整合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資源,積極布建文化健康站,發展因地制宜文化安全照顧體系,落實原住民族長者個人健康管理,強化原住民族健康照顧服務。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承接文化健康站:
立案人民團體 1.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以在地組織者為優先。 2.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立案醫事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機構負責人以原住民擔任為優先。
大專校院: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 長期照顧、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學、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之大專校院。
另因故未能尋覓合適執行單位承接,過渡期間得由 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暫行代理文健站執行事宜。
旨揭計畫申請文件及作業時程,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ipd.taichung.gov.tw/)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https://www.apc.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長照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