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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

無使用執照申請接用水電
無使用執照申請接用水電

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如符合相關規定,得申請接用水電。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
請參閱一次告知單或相關說明文件。

本頁面提供申請導引與服務窗口資訊,
實際申請內容以臺中市政府公告為準。

洽詢電話:
本所公建課 (04)2215-1988 分機506

檔案下載(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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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5
  • 發布日期: 2026-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