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符合相關規定之民眾,得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請參閱一次告知單或相關說明文件。本頁面提供申請導引與服務窗口資訊,實際補助內容以臺中市政府公告為準。洽詢電話:本所社會課櫃檯 (04)2215-1988 分機 211、2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