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調查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訪談人員將以到宅面訪方式或依受訪者需求以電話訪問進行調查;採到宅面訪者,將事前電話連絡受訪者約訪,預約到宅時間,並到宅面訪完成問卷調查,到宅前本調查案之訪員皆會攜帶本函影本並配掛識別證,抽樣訪問本市29個行政區,設籍於臺中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6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其主要家庭照顧者,問卷調查內容如附件。
本調查案核定內容如下:
(一) 核定機關: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二) 核定函文號:中市主三字第1150007954號。
(三) 核定有效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 依法將本調查「核定函文號」及「核定有效期間」刊印於調查表左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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