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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

旨揭修正案係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由2年延長為4年,請宗教團體,倘有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

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35號(如需條文內容,請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5
  • 發布日期: 2024-08-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