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如有換發、補發或效期展延需求者,得依規定申請辦理。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
請參閱一次告知單或相關說明文件。
本頁面提供申請導引與服務窗口資訊,
實際補助內容以臺中市政府公告為準。
洽詢電話:
本所社會課櫃檯 (04)2215-1988 分機 211、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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