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關規定之低收入戶家庭,得申請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
請參閱一次告知單或相關說明文件。
本頁面提供申請導引與服務窗口資訊,
實際補助內容以臺中市政府公告為準。
洽詢電話:
本所社會課櫃檯 (04)2215-1988 分機 211、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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