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 請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一次申請時間為三天。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請參閱一次告知單或相關說明文件。本頁面提供申請導引與服務窗口資訊,實際申請內容以臺中市政府公告為準。洽詢電話:本所公建課 (04)2215-1988 分機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