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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

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
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

請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一次申請時間為三天。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
請參閱一次告知單或相關說明文件。

本頁面提供申請導引與服務窗口資訊,
實際申請內容以臺中市政府公告為準。

洽詢電話:
本所公建課 (04)2215-1988 分機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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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5
  • 發布日期: 2026-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