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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區區公所檔案應用申請書

一、※標記者,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本所檔案應用准駁應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 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所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九、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本所。
地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電話:04-22151988
傳真:04-221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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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8
  • 發布日期: 2015-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