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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有租屋補助嗎?

須本區列冊低收入戶者: 

1、住屋租賃者(不含自有、借住、配住及居住於三等親以內親屬之房舍)。 

2、設籍本市及租賃契約須達三個月以上。 

3、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國民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或同性質之補助者。同一家庭(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如分居兩戶(或兩戶以上)者,以補助一戶為限。 

4、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或住院未達三個月以上者。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