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應備文件:
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b.台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c.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書檢查表。
e.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f.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比例為各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之面積「總面積+附屬建築物面積」與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專有部分之面積比)。
g.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主席須簽名,主要內容:訂定規約、成立管理委員會、選舉委員)
h.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簽到冊。
i.代理出席會議委託書。
j.規約
k.請檢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建物登記謄本正本一份,以便核算區分所有權比例,閱畢後歸還。
l.管理委員會編列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