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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召集令後發現有事無法參加應如何處理?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符合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所列事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所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免除當次召集,受理公所依規定逕予核處,並將處理情形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合於得免除本次召集而未申請者,於應召報到後,除有新發生原因或確屬不堪行動者外,不得要求解除召集。

應演訓召集備役役男事故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386166&lan=C

應勤務召集備役役男事故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386167&lan=C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06
  • 發布日期: 2026-02-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