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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業務單位 人文課
標準作業
流程

 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流程圖

申請對象

尚未接獲徵集令且在學緩徵可於期限內消滅,並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之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法令依據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使用表格

宗教因素替代役申請書、調查審核表、委託書

應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為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
2、 經市府審核通過者,徵集入伍前有在學緩徵事故或所依據條件消滅者廢止其資格。
3、 申請後依梯次安排入伍。
4、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役期為一年;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役期六個月。
5、 服役役別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

更新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