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一、提供應用者,請持通知函並備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至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地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應用檔案。二、不服本機關審核決定者,得自本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