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社區若有兩組以上的發起人提出申請成立社區發展協會,若尚未核准任一組之申請,宜先協調兩組發起人併案申請,否則以受理時間之先後為準。
若已核准一組發起人之申請,則應請其參與前一組發起人之活動運作。
二、主管機關先後收受二個以上相同名稱之申請案件時,由先申請者優先取得該名稱,並通知後申請者變更名稱。
前項收受之先後順序以主管機關收文日期為準,收文日期相同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各該申請人以抽籤定之。
一、一個社區若有兩組以上的發起人提出申請成立社區發展協會,若尚未核准任一組之申請,宜先協調兩組發起人併案申請,否則以受理時間之先後為準。
若已核准一組發起人之申請,則應請其參與前一組發起人之活動運作。
二、主管機關先後收受二個以上相同名稱之申請案件時,由先申請者優先取得該名稱,並通知後申請者變更名稱。
前項收受之先後順序以主管機關收文日期為準,收文日期相同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各該申請人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