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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集會已無需參酌「防疫區權會召開步驟2.0」,應回歸社區規約及條例規定辦理

為因應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一式,係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限制,故召開會議及活動參加人數已無限制。

相關資訊本處係於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寓大廈防疫專區」(首頁>業務項目>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相關法令及重要宣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寓大廈防疫專區)供查詢,因目前中央已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限制,社區無需參酌本處前開「防疫區權會召開步驟2.0」辦理,社區住戶均可出席會議或活動;惟仍請落實配戴口罩、量體溫等相關防疫措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12
  • 發布日期: 2022-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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