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一式,係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限制,故召開會議及活動參加人數已無限制。
相關資訊本處係於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寓大廈防疫專區」(首頁>業務項目>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相關法令及重要宣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寓大廈防疫專區)供查詢,因目前中央已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限制,社區無需參酌本處前開「防疫區權會召開步驟2.0」辦理,社區住戶均可出席會議或活動;惟仍請落實配戴口罩、量體溫等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