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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服務項目
共 5筆資料,第 1/1頁, 筆
序號 | 申辦項目 | 應備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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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
- 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
2. |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
-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第一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應屆生於取得畢業證書後補交) 3、除年達60歲以上家屬外,其他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或學生證(在學證明)。 第二款 1、役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包含子女)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須明列配偶懷孕週期) 第三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役男家屬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第四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 第五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軍方撫卹函。 |
3. | 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 |
-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第一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列計之家屬及役男本人最近1年之財稅資料。 3、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二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三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四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懷孕配偶之診斷證明(註明懷孕週數)。 第五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當年度核定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 第六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之相關證明。 |
4. | 役男申請複檢作業 |
- 1、 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乙份(診斷證明不得載有「兵役無效」或類此字樣) 2、 國民身分證 3、 印章(或簽名) 4、 委託代辦者:委託人、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
5. | 役男抽籤 |
- 一、 本人親自抽籤應攜帶:抽籤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本人)。 二、 委託代理抽籤應攜帶:抽籤通知單(背面委託書需填寫)、戶口名簿、代抽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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