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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人文課服務項目
申辦項目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應備證件 -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第一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應屆生於取得畢業證書後補交)
3、除年達60歲以上家屬外,其他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或學生證(在學證明)。
第二款
1、役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包含子女)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須明列配偶懷孕週期)
第三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役男家屬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第四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
第五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軍方撫卹函。
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市政分類 便民服務
張貼日 2018-06-21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24
  • 發布日期: 2018-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