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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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第一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應屆生於取得畢業證書後補交) 3、除年達60歲以上家屬外,其他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或學生證(在學證明)。 第二款 1、役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包含子女)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須明列配偶懷孕週期) 第三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役男家屬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第四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 第五款 1、役男及列計家屬戶口名簿。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軍方撫卹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