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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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第一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列計之家屬及役男本人最近1年之財稅資料。 3、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二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三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申請要件之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在學證明等)。 第四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懷孕配偶之診斷證明(註明懷孕週數)。 第五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當年度核定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 第六款 1、 役男及列計家屬之戶口名簿。 2、 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之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