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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海報及宣傳單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鼓勵生育、照顧產婦及減輕新生兒家庭的照顧負擔,提供到宅坐月子服務:
(一) 一般產婦:居住本市之產婦,可自費每小時新臺幣250元。
(二) 弱勢產婦:補助120小時(15天),並應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於本市。
2、 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列冊低收入戶者
(2) 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4) 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5) 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之婦女
(6) 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婦女

到宅坐月子服務包含產婦照顧、月子餐製作、新生兒照顧、簡易家務服務及喘息服務等,減輕家庭照顧重擔。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本市到宅坐月子平臺(04-2436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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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8
  • 發布日期: 2024-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