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旨揭補助係經濟部針對於禁宰、禁運期間因暫停販售生鮮溫體豬肉致生營業損失之攤商,提供每攤新臺幣3萬元之補助。 二、 上開補助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三、 如有相關申請疑義,請攤商逕洽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