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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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樂成宮
項目:古蹟巡禮
樂成宮俗稱是旱溪媽祖廟,因位於臺中市東側大里溪支流,河面寬闊但水流稀少的旱溪附近而得名,主祀聖母媽祖。 相傳清乾隆初期,有林大發的祖先自福建湄洲奉請聖母媽祖香火來臺,興建房屋一座,做為臨時供奉香火之所。後因信徒日眾,原址不敷使用,乃於乾隆55年擇定現址興建廟宇;經昭和三年及民國五十二年兩次整修,使外觀呈現今日所見不同時期不同風貌的立體組合。 樂成宮坐東北朝西南,目前被列為古蹟的範圍包括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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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火車站附屬設施及建築群(新民街8、10號倉庫)
項目:古蹟巡禮
位於新民街側的臺鐵倉庫群,現稱新民街倉庫群,是由市定古蹟新民街8、10號倉庫,以及歷史建築新民街11-17號倉庫群所組成。 日治時期的新民街倉庫群的位址,街墎北側為臺中輕鐵臺中豐原線發車站,該地亦設置臺中州米穀同業組合。依米穀同業組合、豐原線輕便鐵道與本區鐵道倉庫的地緣關係,新民街倉庫群設置背景與空間屬性,亦與日治初期臺中輸出米及存放米穀有密切關聯。 目前新民街倉庫群多為1935-1937年所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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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農前棟大樓(舊稱:第二中學校)
項目:歷史建築
本建物為學校建築,興建於大正九年(西元1920年),九二一震後曾有受損,目前修復狀況良好。主棟為一字型,中間入口做穿堂並有山牆及塔狀立面,清水磚造牆面做白色飾帶並有菱形標飾,屋頂部份為近年修建。為本市現存唯一之紅磚樓房校舍,極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主棟為一字型,地上2層,承重牆結構(硬山擱檁),中間入口做穿堂並有山牆及塔狀立面,清水磚造牆面做白色飾帶並有菱形標飾,屋頂部份為近年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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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後火車站(舊稱:中南驛)
項目:歷史建築
此為車站,原為日治時期五分車中南驛,於民國40年代改建為現況。建物為一層樓,四披水屋頂。牆身型式為樑柱外露,前有廊道。屋頂材料為一般水泥瓦,牆基為磚牆水泥粉刷。臺中市後站活動之重要象徵,即本區小型鐵路車站之代表,且為臺中站區重要部份,具鐵路站區發展及社區歷史意義,極具保存及再利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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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教師會館(現臺中高農實習旅館)
項目:歷史建築
臺中教師會館(現臺中高農實習旅館)位於臺中高農校園內,為前輩建築師修澤蘭設計規劃仿中國宮殿式樣的建築作品,民國50年(西元1961年)落成啟用,由A棟弘道樓、B棟教師會館、C棟養正樓三棟建築物組成。修澤蘭建築師於西元1925年出生,民國36年(西元1947年)畢業於中國中央大學建築工程系,為臺灣早期少數的女性建築師,代表作品有陽明山中山樓及新店花園新城等,在臺中市除教師會館另有二件作品為舊衛道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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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臺中車站周圍防空壕及碉堡群」
項目:歷史建築
1. 歷史建築「臺中車站周圍防空壕及碉堡群」包含4座作戰工事,日軍為因應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防守臺灣中部地區部隊,第七十一師團所建置之防禦作戰工事。戰後,國軍接收日本軍隊遺留基地(如干城營區)與作戰工事,並在原有工事的基礎之下整建為現存的樣貌。2. 臺中車站周圍之作戰工事,屬二戰及臺灣海峽冷戰時期之產物,配合交通設施興建軍事工事,具稀少性、不易再現,且具有時代歷史意義,反映戰爭時代臺灣的對應,表徵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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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四市場」
項目:歷史建築
本歷史建築「臺中市第四市場」與臺中市民常民生活關係密切,具歷史文化價值,其原本地名為石頭灘,建物之屋架、屋頂、部分構件、太子樓尚維持舊觀,具建築史及技術史價值同時能體現地域風貌;且考量臺中車站東移之效益,本歷史建築深具再利用潛力,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評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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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暨附屬設施
項目:歷史建築
歷史建築「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暨附屬設施」前身為日本帝國製糖株式會社之臺中工場,本建物位於區內,興建於昭和10年(1935年)4月,戰後作為臺灣糖業公司臺中辦公處。因受到國際糖價及臺灣產業結構轉型影響,臺中糖廠於1990年代停產,並逐年拆除原有大批房舍,本建物為全區僅存之日治時期建築。建築本體屋頂採四披水,左翼向後延伸城附屬房舍,建築構造為加強磚造,外牆立面以洗石子為牆基,牆頂以仿砧本建築是中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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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火車站附屬設施及建築群
項目:歷史建築
1905(明治38年)年5月15日設立臺中驛,1908年(明治41年)臺灣鐵路縱貫線竣工,同年10月24日於臺中公園舉行縱貫線全線通車典禮,以國定古蹟臺中火車站為核心,周邊倉庫與宿舍相關設施,極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且不易再現,並具再利用之潛力,值得保存登錄。 本案登錄為歷史建築,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評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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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仔勝昌堂
項目:歷史建築
東勢仔勝昌堂」係漳州人林長華先生所建,第三代林文忠曾任臺中市第一屆參議員。勝昌堂建築形制完整,正身仍保留傳統草屋頂,具稀少性;護龍山牆保留土埆外掛穿瓦衫,具技術史之價值,院門與入口立柱雕刻完整。 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列基準。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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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火車站附屬設施建築群27號倉庫
項目:歷史建築
本棟建物係屬臺鐵倉庫群之一,建築物為鋼筋混凝土柱,上加設木構大跨距桁架,據推測為不同時代之增改建所形成,雖歷經修、改建,但其屋架應為原構,深具技術與時代之意義。本案建物鄰近歷史建築20號倉庫群及綠空鐵道,再利用潛力高。倉庫的存在見證了臺中火車站周邊的發展,亦見證區域及鐵道發展的歷史,值得保存並加以利用,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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