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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民政課服務項目
申辦項目 調解業務
應備證件 -
1.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小章)
2.當事人未成年(20歲),需附法定代理人(父及母)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3.委任書(如代理他人辦理)
4.其他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土地建物謄本、收據、借據、交通事故案件轉介單、鑑定意見書等)
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市政分類 便民服務
張貼日 2018-06-21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24
  • 發布日期: 2018-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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