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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社會課服務項目
申辦項目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應備證件 -
1、 一般生產者
(1)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申請書。
(2) 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姙娠滿24週診斷證明或分娩診斷證明正本。
(3)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低收入戶證明乙份。
(5) 申領嬰兒營養補助須已完成戶口登記之嬰兒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惟嬰兒戶籍需在本市。
(6) 請領者之郵局帳號。
(7) 申請人以產婦為原則或配偶、一親等家屬可代為申請,(非產婦本人申請需附委託書)。
(8) 請領收據。
2、 懷孕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符合本計畫第肆條第二項第一款者,應備以下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2)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
(3) 請領者之郵局帳號。
(4) 低收入戶證明。
(5) 請領收據。
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市政分類 便民服務
張貼日 2018-06-21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24
  • 發布日期: 2018-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