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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社會課服務項目
申辦項目 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應備證件 -
申請生活扶助者,應由兒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具申請表,申請表上需填寫前配偶、一等親直系尊親屬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所申請,若因特殊事由無法親自申請,需提出證明文件及委託書由三等親屬代理申請:
1、 申請表
2、 戶口名簿,但申請人可提供所有家庭應計算人口之身分證字號者,不在此限。
3、 受補助者郵局存簿影本。
4、 申請人身分證(或有效期間內之居留證)及印章。
5、 其他經社會局指定之文件。
前款第一目所指全戶戶籍謄本為申請人、受補助人之家庭全戶戶籍謄本。
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市政分類 便民服務
張貼日 2018-06-21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24
  • 發布日期: 2018-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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