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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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生活扶助者,應由兒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具申請表,申請表上需填寫前配偶、一等親直系尊親屬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所申請,若因特殊事由無法親自申請,需提出證明文件及委託書由三等親屬代理申請: 1、 申請表 2、 戶口名簿,但申請人可提供所有家庭應計算人口之身分證字號者,不在此限。 3、 受補助者郵局存簿影本。 4、 申請人身分證(或有效期間內之居留證)及印章。 5、 其他經社會局指定之文件。 前款第一目所指全戶戶籍謄本為申請人、受補助人之家庭全戶戶籍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