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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同時具有 2 種以上工作者,應以何種身分參加健保?

如屬專任與兼職者,應以專任職務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第 1 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 2 類及第 3 類被保險人,第 2 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 3 類被保險 人,第 1 類至第 3 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 4 類及第 6 類被保險人。

同一類具有 2 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全民健保,主要工作之認定,應以被保險人日常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之較長為認定標準,如工作時間長短相同時,以收入較多認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8
  • 發布日期: 2019-06-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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