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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挑選中古車,避開陷阱聰明購!

「張先生向中古車商購買中古車一台。進行保養時,車廠師傅才赫然發現車上居然有多處維修焊接痕跡。張先生頓時恍然大悟!原來自己買到一輛車禍事故車。張先生不知該如何是好。」

買車的人都該知道「新車到手,立馬折價!」這個車市眾所皆知的事實,因此,中古車便成為有預算考量、又需要代步工具消費者的優先選項,但如上例中,張先生所遇到的中古車買賣糾紛卻屢見不鮮。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特別提醒消費者,中古車挑選要謹慎!除了避免落入商家銷售陷阱買到瑕疵車,如:事故車、泡水車等,造成駕(乘)車的安全疑慮,同時也可能傷了荷包。

依民法第354條規定,中古車商須對其所售出之車輛,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張先生發現買到的是事故車之後,可以依民法第359條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中古車商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所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如果中古車商拒絕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張先生也可以依消保法第43條以下規定,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或調解需求,進一步尋求消保官的協助。

臺中市法制局局長李善植提醒民眾,購買中古車時,一定要慎選有信譽的中古車商,並請車商出具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的非事故或泡水車等證明,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也避免日後發生消費爭議。李善植局長點出,現今許多知名品牌車商,除了出售新車,也兼營認證中古車的買賣業務,消費者不妨列為中古車買賣的管道之一。

此外,李局長也特別請民眾注意,不要向無公司或商號登記的車商購買車輛;在簽約付定金前,要先檢查車輛現況及試車,並記下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如果現場看車與網路刊登的價格或車輛年份等內容不同,建議不要當場下決定購車或即刻付定金,以免成為待宰肥羊;簽約時,要先仔細核對契約書上所填寫的資料,與所要購買車輛的車牌號碼、車身號碼、引擎號碼、出廠年月是否相符;還有車商保證事項、交車時間、車輛議定價格、牌照、燃料等稅捐由哪方負擔、訂金價格、剩餘尾款、如何給付車款等細節,並特別注意有無記載「影響車況重大事項」(例如:曾否發生重大事故或泡水車等)。

值得注意的是,契約書不要只有業務員的個人簽名,契約中如未蓋公司大小章、未填寫公司統編,將來發生爭議時可能無法向車商要求負責。又若契約中註記「依現況交車」等語,可能就代表「賣家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遇此等情形,建議民眾不要購買。

至於中古車買家很關心的里程數紀錄,李善植局長推薦大眾可善用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監理服務APP」。只要輸入車號及出廠年月分,就可查詢最近2次驗車時所註記的里程數紀錄,再與中古車儀表板上顯示的里程數,兩相比對,就可大致判斷該輛車的里程數,是否被動過手腳了!

總之,消費者如有中古車買賣或其他消費疑義,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由臺中市政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為您服務,或親至臺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幫助您「謹慎挑選中古車,避開陷阱聰明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園地網頁109-01-16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7
  • 發布日期: 2020-0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