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名單:
正取(1名):劉○均
備取(3名):
備取1:吳○蓮
備取2:吳○柔
備取3.張○智
2. 約僱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4月12日止(本僱用案職務出缺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15年4月12日內有效。本所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如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4.聯絡資訊: 0422151988分機721人事室袁小姐
yuanlisy@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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