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臺中市第四市場」位於南京路上,成立於日治時期,為東區最早成立的公有市場,並於民國五十一年改建為二樓磚造房屋。總樓地板面積為958.55平方公尺,規劃有二十四個攤位,六個店鋪。因其地處住宅區內與居民住家混雜一起,而展現出早期市集風貌,建物之屋架、屋頂、部分構件、太子樓尚維持舊觀,具建築史及技術史價值同時能體現地域風貌。